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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

  大连(“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由2013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0,014,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章程,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5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1港币=0.7976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A股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股东、B股个人股东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425元。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代扣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并由公司进行代缴。计算持股期限以股东证券账户为单位,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转让股票时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股份,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份,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股份,不需补缴税款。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1港币=0.7976人民币的汇率折算。

  A股和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包含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35元。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6月25日,除息日为2013年6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8日。

  1、截止2013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13年6月28日(最后交易日2013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股息,于2013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B股股息于2013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3年6月28日办理“大冷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如果A股和B股有关股东持有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或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件,请于2013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件以便进行甄别,公司将按照提供的税务文书和相关认定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红利金额,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做相应补发。